2018年3月29日 星期四

殺之終





為什麼要殺人?

在殺了11個人之後。
反而越來越找不到答案……
只覺得有種欲罷不能的感受………

想不到問題都這麼好解決。
早知道便早點殺人了?

果然凡事都只有起頭難。
也許,從殺了那隻狗的第一秒,便註定要用"殺"字來抹去所有荊棘。

嗯,我現在已身處監牢,沒有被處死。

有雙凹陷鼠眼的法官,以據說第十九條-
"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,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,不罰 "的刑法條例所判決。

就這樣,理所當然的把我關在這裡。

無論我如何辯解,他們都不相信我是正常人。
硬將思覺失調四字烙印我身上!

他們才是內分泌失調吧!

可惡……可惡!!
放我出去!!!!!

此時陰暗角落傳來悠悠女聲:「冷靜,某天妳終能回歸社會的……」 


             _《殺人日記》全書完-      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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